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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| 近日,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财政局、民政局联合出台了《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》,对购买主体、购买范围、服务承接方条件、组织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购买一般服务的主体为县本级所有预算单位,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为县本级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,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。 |
关键词 | 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 金湖县 江苏省 试点 社会组织 行政机关 编制管理 |
作者 | 徐方岭 ; 唐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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