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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| 问题:A村甲欠B村乙人民币5万元,但未提供担保。后因甲无力偿还。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人民法院对甲的房屋以底价5万元对外进行拍卖。但因甲建的房屋在农村,位置偏僻,无人愿意购买。法院就将房屋判决给乙用以抵偿欠款。随后,乙持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。请问国土部门能否为其办理? |
关键词 | 房屋 变更登记 宅基地 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抵债 国土部门 提起诉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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